大學剛畢業的時候,某電視公司請我去主持個特別節目, 那節目的導播看我文章不錯,又要我兼編劇。 可是當節目做完,領酬勞的時候, 導播不但不給我編劇費, 還扣我一半的主持費。
他把收據交給我說: 『你簽收一千六,但我只能給你八百,因為節目透支了。』
當時沒吭聲,照簽了,心想 【君子報仇,十年不晚。】 後來那導播又找我,我還 【照樣】幫他做了幾次。
後一次,他沒扣我錢,變得對我很客氣, 因為那時我被電視公司的新聞部看上, 一下子成為了電視記者兼新聞主播。
們後來常在公司遇到,他每次笑得都有點尷尬。 我曾經想去告他一狀,可是正如高中那位同學所說, 沒有他我能有今天嗎?
果我當初不忍下一口氣,又能繼續獲得主持的機會嗎? 機會是他給的,他是我的貴人,他已經知錯,我何必去報復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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